股指期权合约买权卖权等相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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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权概要及交易策略介绍

股指期权合约分为买权合约(简称买权)与卖权合约(简称卖权)。买权是指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标的的标准化合约。卖权是指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卖出标的的标准化合约。买权和卖权合约根据买卖操作的不同又分为买入买权、买入卖权、卖出买权以及卖出卖权四种。

建仓则是启动一手交易,对于股指期权而言,既可以是买入买权或卖权,也可以是卖出买权或卖权。平仓是对先前建仓的头寸加以平减。

持有者(买方)与立权者(卖方):以买进期权启动交易建仓的交易者,即为持有者;相反,以卖出期权启动交易建仓的交易者,即为该期权的立权者。一般来说,一手期权的立权者(卖方)被视为在出售这个期权合约。

履约与指派:期权持有者如果行使其约定的买权或卖权,即在这手期权上履约。买权持有者进行履约就是要买进标的指数;卖权持有者进行履约就是要卖出标的指数。对应于持有者(买方)的履约,立权者(卖方)就会接到指派履行其义务,即只要有买权持有者执行其买入权利,就有对应买权立权者被指派执行其卖出的义务。而如果有卖权持有者执行其卖出权利,就有对应卖权立权者被指派执行其买入的义务。

在此次仿真交易细则中,我国沪深300股指期权将由交易所系统于期权到期日自动对有交易价值的实值期权进行交易搓合,持有者(买方在规定时间提出放弃执行申请的除外)。有交易价值意指实值额大于交易所规定的期权合约执行手续费的实值期权,而对于虚值期权、平值期权以及实值额小于或者等于交易所规定执行手续费的实值期权,视为没有交易价值,交易所不予执行。

许多投资者对实值、虚值等术语略感困惑。事实上,实值期权或是虚值期权归根到底是用以衡量期权标的物约定执行价格与即期标的物价格之间的关系。在先前对期权价格影响因素中,我们了解到,期权价格即买进(或卖出)期权合约时所支付(或收取)的权利金,实际上是由期权内涵价值同期权时间价值两部分所组成,即:

期权价格=期权权利金=内涵价值+时间价值

其中,内涵价值由期权合约的执行价格X与标的资产即期价格S的关系决定,并据此可分为实值期权、平值期权和虚值期权。实值期权是指执行价格小于当前标的价格的买权(XS)。平值期权是指执行价格等于当前标的价格的买权与卖权(X=S)。虚值期权是指执行价格大于当前标的价格的买权(X>S),执行价格小于当前标的价格的卖权(X

而期权权利金的又一组成部分时间价值,又被称为外涵价值。一般而言,无论是买权或是卖权,期权剩余时间越长,其时间价值就越大,由此期权有着因时减值效应。在到期日时,期权不再具有任何时间价值,便只有内涵价值。

操作股指期权时,期权买方是否履约可以说完全取决于期权实值、虚值属性。实值期权方可能促发买方履约、卖方受指派的实质交易。当现金结算期权履约时,期权持有者(买方)所获得的现金与指数结算价和期权定约价之间的差价相等,即实值部分与合约乘数的乘积。期权出售者则必须支付与指数结算价和期权定约价之间差额相等的金额。鉴于我国股指期权设计为欧式期权,则期权只有在到期日方可履约,不会出现提前履约指派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