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基本概念术语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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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融券交易
  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客户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者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融资融券业务
  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信用证券账户
  客户在本公司处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委托本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明细数据的实名证券账户,该账户是本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即《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所述“客户授信账户”。
 
  信用资金账户
  客户按照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实名资金账户,作为本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即《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所述“客户授信账户”。
 
  保证金
  客户向本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时,本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资金,保证金可以本公司认可的证券充抵,客户以本公司认可的证券充抵保证金须按照本公司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折算率计算保证金金额。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公司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并在本公司网站和营业场所内公示。
 
  可充抵保证金折算率
  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公司的可充抵保证金的折算率,并在本公司网站和营业场所内公示。
 
  标的证券
  交易所公布并由本公司确认,客户可融入资金买入的证券和可对客户融出的证券。
 
  担保物
  客户向本公司提交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以及上述资金、证券所生的孳息,整体作为客户对本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保证金比例
  客户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客户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本公司可以按照不同标的证券的折算率等因素相应地确定和调整其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
  本公司公布的根据标的证券的折算率确定的每个标的证券的保证金比例,包括标的证券融资买入保证金比例和标的证券融券卖出保证金比例。
  计算公式为
  单一标的证券融资买入保证金比例=1+本公司公布的融资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的折算率
  单一标的证券融券卖出保证金比例=1+本公司公布的融券保证金比例-标的证券折算率+融券保证金上浮比例。融券保证金上浮比例由本公司确定。试点期间本公司暂定融券上浮比例为20%。
  目前,本公司执行的融资保证金比例=1+0.6—标的证券折算率,融券保证金比例=1+0.6—标的证券折算率+融券保证金上浮比例(目前本公司暂定20%);则理论上,可融资金额=保证金/(1+0.6—标的证券折算率),可融券金额==保证金/(1+0.6—标的证券折算率+20%)。
  例如客户信用账户内有保证金100万元,如计划买入股票A(折算率60%)、股票B(折算率70%)、股票C(折算率80%)、股票D(折算率90%),获得的“可融资金额”分别为多少?
  股票A可融资金额=100万元÷(1+0.6—60%)=100万元
  股票B可融资金额=100万元÷(1+0.6—70%)=111.1万元
  股票C可融资金额=100万元÷(1+0.6—80%)=125万元
  股票D可融资金额=100万元÷(1+0.6—90%)=142.9万元
  由以上实例可见,买入折算率高的股票要比买入折算率低的股票,获得的“可融资金额”会更多。
  融券同理,卖出折算率高的股票要比卖出折算率低的股票,获得的“可融券金额”会更多。
 
  保证金可用余额
  客户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客户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其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公式中,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卖出价格;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指融券卖出后尚未偿还的证券数量;∑[(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
 
  维持担保比例
  客户信用账户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关注线 150%的维持担保比例(试点期间暂定),当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或平仓线后,其追加保证金或减少负债须达到的维持担保比例。
 
  警戒线 140%的维持担保比例(试点期间暂定),低于该比例本公司当日向客户发出警示通知,要求追加担保物;
 
  平仓线 130%的维持担保比例(试点期间暂定),本公司当日向客户发出补仓通知,要求客户及时追加担保物。
 
  本公司有权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或市场变化情况对关注线、警戒线、平仓线进行调整。融资融券交易中客户是否达到关注线、警戒线、平仓线以该交易日收盘时数据为准。
 
  取保维持担保比例 是指不低于300%的维持担保比例
 
  卖券还款
  客户通过信用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本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直接还款
  客户通过信用账户中的现金,直接偿还本公司融资负债的一种还款方式。
 
  买券还券
  客户通过信用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本公司融资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直接还券
  客户通过信用账户中与其融券证券相同的证券申报还券,结算时其证券直接划转至本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一种还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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